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条件:

    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4号)、《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1999]10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1999]15号)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即: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⑴、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⑵、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

⑶、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

⑷、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⑸、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

⑹、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⑺、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⑻、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⑼、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⑽、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符合上述第⑴、⑵、⑶、⑷、⑸项条件之一的,只限在2002年前,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⑴、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
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3、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以石家庄市为例,各省市稍有不同):

        报考者可首先在单位申请,并填写《200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报名过程中,老考生必须注明本人的档案号(档案号见99年度《准考证》)。免试人员除填写报名表外,还须填写一式两份《200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表》,税务系统的分别由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非税务系统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由税务系统或非税务系统主管部门持《花名册》、《报名表》、《免试表》及报考人员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照片三张(免试人员五张,准考证及存根各一张,其余贴在须填表格上),连同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免试人员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人员,须通过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