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简介 |
注册税务师考试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准入考试,我国举办此类考试历史虽短,但发展很快,它是随我国税务代理制的产生与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从1998年起,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连续三年组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一次为1998年6月20日,参考对象是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两年以上并正在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考试科目仅一门——《税务代理实务》,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是非判断题、计算题、综合分析题共33题组成,全部笔答,人工阅卷。共有2.6万余考生通过此次资格认定考试。 第二次为1999年6月25——27日,根据人发(1999)4号文精神,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从1999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参加注册税务师次格考试的条件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早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科目为五门,其中:《税法(一)》主要考核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税法(二)》主要考核现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财务与会计》主要考核会计与财务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实际应用;《财务与会计》主要考核会计与财务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实际应用;《税收相关法律》主要考核与涉税事宜相关的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型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等,上述四门课题型为单选、多选、计算、综合分析四种,共90道小题,总分值140分,满84分为及格,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阅题卡判分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职称考试中心根据人事部提供的软件组织实施,成绩上报人事部考试中心。《税务代理实务》主要考核现行各税种的计算征收、管理及检查、涉税会计核算与涉税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题型由单选、多选、简答题、综合分析题组成,共35题,总分值100分,满60分为及格,除单选、多选为客观题外,简答题与综合分析题均为主观题,采用答题卷的方式,全国试卷集中一地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人工阅卷,人事部考试中心直接登录成绩。1999年共有7.2万人参加五门课考试,其中《税法(一)》平均分99.65分,及格率73.34%、《税法(二)》平均分90.92分,及格率60.64%《财务与会计》平均分81.20分,及格率47.43%,《税收相关法律》平均分75.14分,及格率32.53%、《税务代理实务》平均分43.27分,及格率10.95%,后降低了5分,通过率为20.95%。这样,1999年共有5112人通过全科考试,占参考人数的10.98%。到1999年底全国共有税务咨询代理机构5000多家,税务咨询代理人员发展到将近7万人,其中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有3万多人。 根据税务代理行业的实际情,在总结1999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基础上,经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1999年11月10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对报考条件作了一定修订,内容如下:在2002年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二、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 三、取得经济类、法学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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