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有关事项



                             
    考试合格人员,由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国家对注册资产评估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考试合格人员在接到注册通知后须在三个月内到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注册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统一印制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