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广告后患无穷
记者:陈炫合,邱明伟
记者近期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工商总局近期接到大量针对药品的投诉,其中深圳长寿制药厂不顾法律规定发布气血固本口服液的虚假宣传,情况严重。
气血固本口服液广告的违法表现主要有以下几大特征。一是广告宣传内容虚假夸大,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背科学规律,在广告中进行夸大不实的宣传;二是使用专家或者患者的名义保证疗效;三是违反法律规定,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用新闻纪实报道的形式进行违法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
“气血固本口服液”能治什么病?针对患者关心的适应症问题,深圳长寿制药厂这样宣传:心脑血管疾病(包括脑血栓、动脉硬化、偏瘫、高血压、高血脂、冠状动脉供应不全、冠心病、心绞痛、心梗、心律不齐、头痛、头晕、耳鸣、心悸);糖尿病及肾机能低下(包括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男女肾虚、前列腺炎、贫血、神经衰弱、记忆力减退、失眠、体倦、精神不振、不育症、腰膝酸痛、白发早现、脱发;盗汗;女性月经不调盆腔炎、附件炎、更年期综合症);肿瘤及癌变(各种肿瘤,特别是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等);呼吸及消化系统疾病(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舯、胃炎、胃溃疡、各种慢性肠炎等)。略为统计,气血固本口服液治疗的疾病多达40余种!果真如此吗?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广告公示中,气血固本口服液的应刊广告内容为:气血固本口服液原是以北方山区特有的植物的根、茎、花、果、叶配益气养血的中草药制成的一种汤剂。自奉献于世,为使服用方便,提高其药用价值,在遵循臻古密制的基础上,采用科学方法,提炼精制而成的口服液。【功能与适应症】;益气养血,健脾固肾,宁心安神。适用于气血不足,脾肾两虚,心神不宁引起的体倦乏力,头晕耳鸣,食欲不振,腰膝酸软,盗汗,心悸失眠等症。国家审核通通过的适应症范围仅仅如此而已。
然而气血固本口服液却将适应症范围扩大到四十余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士指出:未按审核内容刊载广告,超出适应症范围,即为虚假医药广告,工商部门有权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或赫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该广告中大量引用专家、学者及患者的名义进行宣传:
广告中除了“老艺术家葛××、谢x、李国x、赫xx、李光x、李明x等名人外,文字旁附有多位与会专家学者的照片,患者病历也成为该药的宣传资料:“梁苏妹┉┉”“我叫唐秀玲,住在东四十条……”“23岁的陈晓燕……”“李志明年轻的时候……”“49岁的赵红正处于更年期……”“北京市海淀清河永泰小区6#楼的张福升……”“李统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商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同时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药品广告广告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广告,其内容是否准确科学关系到患者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好药可以给患者带来福音,假药、劣质药品威胁健康和生命。但好药不是靠毫不顾忌的违法宣传确立的,只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广告,才有可能被广大患者朋友接受,并最终造福于患者。
虚假、夸大的违法医疗广告严重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甚至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各地基层工商执法部门一直对违法医疗广告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广告的蔓延。但是由于监管手段的相对滞后以及一些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甚至部分媒体出于经济利益考虑,继续发布各种违法医疗广告,给相当一部分患者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本报将密切关注此事,以及配合执法部门从严、从重、从快严惩这类欺世坑人的恶性虚假广告,并对该事件进一步追踪报道。